“未來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將規定最低容積率,明確單位面積內所建住宅的套數和套型;工業用地如果增加容積率,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針對1月3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以下稱國務院通知),國土資源部在昨天發佈的“答記者問”中作出更詳細的解釋。國土資源部表示,國務院通知融合了中央19個部門意見,其也將是我國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針”。 一、住宅用地限定最低容積率國務院通知要求,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範圍,並相應明確了出讓土地的具體要求。其中要求住宅用地出讓合同中標明建房套數和套型,與此同時,加入新的最低容積率限制。通知規定,工業用地和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對儲備土地的出讓,明確了出讓前要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法律經濟關係,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土地前期開發也要引入市場機制。土地出讓前要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及時形成有效供給, 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對於供應住宅用地,要求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在此之前,土地出讓合同一般只標明最高容積率,開發商在不超過這一容積率範圍之內進行開發,在這一過程中,一些開發商為了提高住宅附加值,有時候會採取犧牲容積率的辦法來進行規劃。一旦這一辦法實行,故意犧牲容積率的“類別墅”產品就不太可能出現。 二、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有獎國土資源部表示,在約束的同時,將有一系列有效激勵政策,引導節約集約用地。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在嚴厲處罰的同時提出了一系列優惠措施鼓勵集約用地。其中,工業用地提供容積率將不需增收土地款。 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築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凡土地利用評估達到要求並通過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確需擴區的,可以申請整合依法依規設立的開發區,或者利用符合規劃的現有建設用地擴區。同時,鼓勵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對村民自願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購買空閒住宅的,當地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助。 三、19部門催生“根本方針” 國土資源部表示,土地集約問題很早就已經受到政府部門重視。早在2004年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文件)後就一直在準備,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文件)下發後,進一步推進了這項工作。此次發佈的《通知》是國發28號檔和國發31號文件的配套文件。在起草和修改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先後徵求了中央19個部門的意見,達成共識後上報國務院。 “以國務院的名義發出《通知》,就是要讓整個社會都關注,尤其讓政府部門都來重視和參與這件事情,讓節約集約用地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將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長期堅持的根本方針”。